篇一:装修期是指装饰装修过程的完结时间。目前国家颁布的法规虽无明确规定,但一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装修管理规定
湖景广场小区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物业外观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维护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确保房屋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装修程序
(一)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前可直接到小区管理处登记备案。
业主/使用人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填写《装修申请表》;
3、装修施工平面图、水、电、天花施工图复印件1份;
4、交纳相关费用
(1)每户预交装修押金 元人民币,如按装修方案施工,业主/使用人、装修公司未发生违规装修且装修工人无违规操作,无违反本小区相关规定行为的,业主/使用人在装修完工一年后带上收据到物业办公室无息全额退还。
(2)装修垃圾清运费:按装修户型的建筑面积 元/m2收取。
5、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需提供业主签署的《装修同意书》。
6、如申请人受业主委托则申请时还需提供业主签署的《装修委托书》 装修公司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装修人员相片(2张/人);
4、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平面图纸1份,水电管线布置详图1份;
5、《装修合同》复印件1份
6、预交装修管理费 元。装修管理费按 元/m2/天收取,装修完毕后到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完工验收,经业主确认装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带上预交装修管理费的收据到物业管理处结算装修管理费(无息,多退少补)。
装修管理费收费说明:(1)对装修公司、装修工人在小区内活动的规范管理、服务以及装修巡逻、入户检查 (2)装修管理证、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 (3)装修管理费按实际装修起止天数及装修户型的建筑面积核算,装修起止天数是指:装修公司入场办理装修相关手续起到结束装修活动后业主确认验收合格的天数。
(二)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使用人应选择具有承接住宅装修工程资格的企
业设计的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和结构变动设计详图到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建设局办理房屋装饰装修审批。经鉴定核准,发给《房屋装饰装修批准书》后方可施工装修。 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除需提供条款(一)的资料,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装饰装修批准书》;
2、房屋建筑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和结构变动设计详图,房屋结构变动说明及处理方案。
3、具有承接住宅装修工程资格的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装修行为如涉及房屋共有部位或共用部位,应出具共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
(三)装修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是其委托代理人(须出具产权人委托书),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四)请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到小区管理处办理装修登记手续,签订相关协议,交纳相关费用,取得《装修许可证》后,方能进场装修。
(五)装修人员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出入小区必须佩带《装修工人出入证》。
二、装修时间规定
1、前期装修时间为六个月(即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前期入场装修施工时间: 8:00---18:30。
2、前期装修结束后装修时间规定:
(1)噪音(敲、凿、钻等)施工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2)静音施工时间:上午:8:00——18:00(周六、日必须作静音施工)
(3)禁止施工时间:法定节假日必须作静音施工,春节长假及高中考期间禁止任何装修活动。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非装修时间施工,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按规定处以每小时200元罚款。
三、装修管理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对装修中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规划部门审批》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供暖管理单位审批)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燃气管理单位审批) 第三十二条对质保期进行了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因装修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和有关质保问题,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负责。
(三)装饰、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及保温层、供电线路、上下水管道、采暖管道、暖气片等。室内水电管线、室内防水一经改动,就由业主/使用人、装修公司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允许对住宅楼层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饰、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砂浆;室内吊顶、板下钻孔,必须使用带限位器的电钻,限钻4公分深;装修中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不得阻塞楼/通道和消防通道。
(四)防盗栏一定要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设计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安装。为了保持楼宇的外观,必须按开发商规定的规格、色调、材料安装;临街面窗户只允许安装内置式防盗栏/网;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不得改变烟道;安装分体空调的住房,应在空调预留位置安装统一的空调外机架。
(五)严禁将污水、污物排入雨水管、下水管道;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非火灾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未及时搬运的装修材料(砂石、水泥、腻子灰等)必须用袋包装或用覆盖的方式堆放于物业公司指定的材料堆放处;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得堆放于过道、楼道等处,应按物业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管线、道路、绿化地,公司按章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同一栋两户以上同时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 若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及公共设施等应由业主/使用人修复和赔偿。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验收,壹年内如出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仍由装饰业主/使用人负责。
(六)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垃圾、材料、家具时请遵守以下规定:
1、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应事先告知物业公司更改使用模
式后使用,不得人为阻止电梯正常开关,如因违规使用电梯造成的一切损害由违规使用人/使用单位全额全责赔偿;
2、车辆停放请勿影响交通,装运的车辆卸完材料、工具、家具后须立即开走;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有大量物品需进入小区,应避开业主上下班高峰时间段,请勿影响小区的正常交通秩序。
3、搬运黄沙、水泥、腻子灰及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规定及时清理至物业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
4、严禁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相邻业主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地面瓷砖、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赔偿。
5、严禁在公共走道或其他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等;严禁在小区路面或公共走道和其他共用部位搅拌水泥、灰浆等。
6、装修材料原则上只进不出,如确有多余材料需运出,必须有业主出具证明和出场材料清单,经门岗人员核实后方可出场。
(七)装修人员及安全管理
1、业主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负有管理责任,并督促其遵守本规定。如因违规装修或因装修工人不遵守相关的装修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装修工人随地大小便的,违规人承担全额清洁费用。
2、当日施工完毕后,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严禁乱堆乱放,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3、为了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正在装修的区域内使用任何炊具烹煮食物。
4、装修施工人员须办理出入证,并凭出入证进出小区,并配合接受门岗人员检查。
5、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管理处不承担责任。
四、违章处理
当房屋装饰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管理处将予以劝阻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予以理解和配合。
1、管理处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2、对未获得装饰装修批准证或未到管理处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批准证范围施工者,管理处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3、业主及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责任人应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要求,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
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装修行为造成公用部位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附件1
装修管理责任确认书(1)
本公司已经详尽阅读了“鑫合阳光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明确了在此装修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应负的责任、义务,为确保装修施工符合规定要求,本公司愿做如下承诺:
1、 严格履行装饰装修申报审批手续,装修动工前主动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施工进场手续。
2、为装修业主负责并当好参谋,对违反装修规定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绝;监督本公司职工自觉遵守管理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同意接受一切因违规而引起的处罚。
3、保证施工质量,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与日常管理。
4、自愿一次性向贵处预交装修管理费1000 元,待装修完毕后,经管理处确认无任何违规行为和经济损失的按规定扣除管理费后返回余额(不计息)。
6、遵守派出所有关规定,为在小区内的装修员工办理出入证,并配合门岗工作人员的进出检查工作。
7、承诺本公司员工在装修施工期间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偷盗,不参加赌博、打架斗殴等不合法行为。
装修户址:
装修开始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盖章:
确认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1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加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确保物业使用寿命和整体美观,保障业主利益,维护小区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2节 装修申报与登记
第二条 业主在办理完毕入伙收楼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房屋装修备案登记手续。
第三条 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申报表》和《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根据本规定详实填写。
第四条 业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持下列申报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申报资料收件回执》。
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2、《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申报表》。
3、装修方案及图纸(装修平面图、管线图、天花装饰图等)。
4、家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施工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并提交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二张。装修施工单位需在上述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第五条 商业用房装修,业主须先报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审批,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持上述申报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装修备案登记,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申报资料收件回执》。
第六条 物业服务中心收齐装修备案申报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登记备案。
第七条 业主会同施工单位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装修保证金、证件押金等有关费用,领取《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备案登记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现场装修施工。
第3节 装修项目与范围
第八条 房屋结构
1、严禁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改动、拆除、损坏承重墙、梁、柱、楼板和基础,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凿剔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和门窗。
2、不得过量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砖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不得使用厚度大于10mm的大理石、花岗石铺地面。
3、地板除凿毛外,不得凿除地板原水泥面层;地板、天花表面局部开槽深度不得大于15mm。
4、房内加气砼墙体必须征得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拆除。房内任何墙体移位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厨房及卫生间
1、不得改变厨房及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禁止将其它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2、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书面报燃气公司审批,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施工,并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3、室内给水暗管位置及走向已予以标识,红色为热水管道,绿色或黑色为冷水管道。施工中禁止在暗管位置及附近区域上撞击、打钉、凿剔,防止损伤预埋暗管。
4、禁止改变厨房洗菜盆、地漏等污水排入口位置及接口方式;禁止改变卫生间洗手盆、浴缸、马桶、地漏等污水排入口位置及接口方式;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5、厨房、卫生间地面及墙面交楼时已做了防水层。交楼时,开发商已在厨房、卫生间地面注满水,闭水时间超过48小时。经双方确认防水质量合格。业主装修前,须与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交验,要求装修单位做好保护措施,避免装修不当或保护不善,给相邻业主造成渗漏和损失。装修竣工验收时,业主须与施工负责人全面检查管道口与地面接合处的防水质量,确认未给楼下住户造成渗漏和管道堵损。闭水试验合格、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申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6、严禁敲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现象。
7、对地面各管道口进行密封保护,禁止将水泥、沙石、灰尘等导入管道,禁止损坏管道口。完工后使用清水试验,确认地漏、管道排水畅通。
8、禁止扩大预留的抽油烟机排气管孔,不得损坏、堵塞排烟道。安装完抽油烟机排气管后,应使用胶泥等材料密封好排气管与烟道孔间的间隙,避免油烟窜入房间。
9、双卫生间户型须单独安装燃气热水器,设计上没有预留集中供热水管道。
10、业主应安装使用强排式燃气热水器,并将废气通过排气管排至室外,排气管伸出外墙长度不得大于10cm。妥善保存热水器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保修卡、保险卡和购买发票等备查。
11、禁止私自接通燃气管道或燃气用具,私自使用燃气。业主应在装修竣工验收后向燃气公司申报办理开户通气手续,由燃气公司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培训后开通点火。
12、厨房、卫生间须安装吸顶式排气扇,使用排气管将废气从外墙上的专门孔洞排至室外。
第十条 门窗及阳台
1、禁止改变进户防火防盗门的款式及颜色。允许加装统一样式的不锈钢防盗门,不允许改变进户门洞尺寸,不允许在外墙上包边。
2、禁止改变铝合金门窗的设计款式及玻璃颜色,除洗手间窗户外、不得在其它门窗玻璃上粘贴玻璃纸。
3、允许在门窗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框颜色必须与现有的窗框颜色一致。
4、装饰窗户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振动铝合金窗框,以免引起窗框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水现象。
5、禁止在阳台安装防盗网、铝合金玻璃窗,以维护物业整体美观。允许在阳台安装隐形防盗网。
6、禁止改变阳台外墙面砖,禁止改换阳台护栏样式和玻璃。
7、禁止在阳台上安装衣柜、装饰柜、洗手池等有碍观瞻的物品及设施。
8、采光井内侧各窗,允许在窗内侧安装统一样式的不锈钢防盗窗花。
第十一条 阳台花池鲜花种养
部分景观阳台配置花池,池底预留有排水管孔,便于排出花池内多余的水量。种植花卉前,须先在花池底铺上5至8公分厚的陶粒层,陶粒层上面铺上玻璃纤维布,玻璃纤维布上再堆放种养土壤,在种养土里栽植花卉。按此程序操作,可防止池底排水管孔被堵塞,土壤里又有合适水份。
第十二条 管线及设施
住宅室内配备有供电、有线电视、电话、宽频网络、可视对讲、煤气泄漏报警、燃气自动抄表、红外线监控报警、给排水等管线。供电线路又分别为插座电源线、空调电源线和照明电源线,管线种类多,走向复杂,禁止随意改动。装修时确需改动管线,必须由施工单位出具专业管线施工图纸,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改动。
第十三条 空调机安装
1、所有房屋均已配备空调机专用电源插座、空调管穿墙孔、室外空调机安装位和空调水收集暗管插入口,禁止在外墙任何地方打孔。
2、须聘请专业队伍安装空调,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规定位置安装各房间分体空调室外机,确保与上、下楼层安装位置一致,并将百叶窗挡板安回原位。
3、若设计上个别房间没有安排室外空调机位,住户必须将空调室外机安放在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指定的位置上,确保与上、下楼层安装位置一致。
4、确保空调滴水管正确插入空调水收集水管口内。
5、使用胶泥等材料良好密封空调管与穿墙孔内外两侧间隙,防止雨水渗入墙内。 第十四条 公共走道
1、禁止在进户门外墙壁上进行任何装修。
2、禁止在进户门前加设任何照明灯饰,以免影响走廊观瞻或妨碍邻居。禁止在进户门前走道地面、墙面铺贴其它面砖。
3、禁止在进户门前走道上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反光镜、雕塑、神龛、香炉等物件。
第4节 装修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 承建资格管理
1、禁止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固定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四无”装修队进入小区承揽业务。
2、施工单位开工时应将《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备案登记证》粘贴在进户门外面正上方,不得遮挡进户门猫眼,便于物业服务中心开展装修巡查工作。
第十六条 工期及施工时间管理
1、简单装修工程30天内完工,中档装修工程60天内完工,高档豪华装修工期不得超过90天。
2、施工作业时间:上午7:0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
3、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施工,不得产生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4、物业服务中心将根据小区入住情况,对施工作业时间进行调整,施工队须按调整后的时间进行装修。
第十八条 装修现场管理
1、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项目及范围进行装修,对于未申报备案登记的施工项目,除责令恢复原样外,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装修施工必须在申报登记的单元内进行,不得占用本体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包括天台、楼道)进行加工作业。施工作业期间,进户门必须关闭,防止灰尘、噪音扩散,影响他人。
3、需在大厦外地面使用水、电切割材料或预制构件的,需填报《临时用水用电申请表》,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中心专业人员接驳水电。严禁私自接驳公用水、电及乱接乱拉电源线。
4、每日施工完毕,务必关妥所有门窗、水龙头及电闸,并经施工负责人检查后方可离开。不得发生水浸,以免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电梯等公共财产损失。
第十九条 施工消防管理
1、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2只灭火器,完善防火措施。
2、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或烧焊作业时,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处填报《动火作业申报表》,经审批后由施工单位安排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现场应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落实专人现场监管安全。
3、禁止施工人员在装修户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油炉、电炉等做饭,晚上禁止装修工人在小区内留宿。
4、禁止施工人员在装修现场吸烟。
5、禁止在装修现场存放天那水、油漆、盐酸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第二十条 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施工人员在作业现场及小区内任何地方,须随时佩戴《临时出入证》,并且仅限于在作业区内活动。
2、施工人员无《临时出入证》或冒用他人证件、使用过期证件,将限制进入小区。
3、施工人员不得骚扰其他住户,不得影响他人生活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不准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4、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高声喧哗,不得发生打架、斗殴、赌博及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公安机关。
5、严禁高空抛物,违者重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小区内公共设施,遵守小区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等公众制度,服从管理。损坏公共财物者,除恢复原样外,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7、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治安及消防工作,严格管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中心。
第二十一条 材料搬运管理
1、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从专用通道搬运装修材料,装修材料不得长时间堆放在公共地方。
2、水泥、砂、石、白灰等粉粒材料必须袋装后搬运,流质材料必须用容器密封后搬运。及时清除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污染。
3、使用电梯搬运材料时,禁止运载超长、超宽、超重物品,材料须均匀摆放在电梯轿厢;不得用纸、木板等物嵌入电梯门缝内,强制使梯门长时间不能关闭;禁止使用客梯运载装修材料。
4、不得对电梯、消防楼梯墙面及楼层公共设施造成损坏,违者将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运输装修材料车辆进入小区不得污染环境,对容易产生污染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第二十二条 装修垃圾清运管理
1、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密封后,才能搬出装修单位,并堆放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
2、业主或施工单位,不得在指定地点外任何公共地方堆放装修垃圾。不得将装修垃圾放入生活垃圾桶内。
3、业主或施工单位,必须将装修垃圾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时间搬运到小区指定地点。搬运过程中,如对电梯、公共通道造成损坏或污染的,必须恢复原状。
4、物业服务中心委托专业单位定期将收集的装修垃圾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填埋场处理。
第二十三条 装修巡查管理
1、物业服务中心将派专人开展装修巡查工作。
2、施工期间,装修巡查人员将每天不定时进入装修单元内检查有无违章情况、治安和消防隐患,检查公共设施和装修秩序。若有违章及其它情况,即会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落实整改。若有延误或拒不执行整改,物业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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