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国开(xx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码:1020;
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式及比例: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c)。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2.
2010年我国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而定者,应适用该其他法律;依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但依该其他法律,应适用台湾法律者,适用台湾法律。”这说明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d)
a.台湾不承认反致
b.台湾不承认反致,也不承认转致
c.台湾承认反致,不承认转致
d.台湾承认反致,也承认转致和间接反致
3.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c)。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4.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a)。
a.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b.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
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d.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
5.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d)。
a.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c.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d.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6.《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采用何种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原则?(c)
a.区别制
b.分割制
c.同一制
d.共同制
7.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后果有纠纷,适用(d)。
a.中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英国法律
d.日本法律
8.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b)。
a.目的地法
b.国旗国法
c.法院地法
d.出发地法
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
a.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
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
d.自动获得保护
10.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哪一级法院申请?(c)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二、多项选择题
11.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哪些方面的法律冲突?(cd)
a.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12.识别可以基于以下哪些原因产生?(abc)
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
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
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d.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13.国际私法中的哪些制度是19世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首先得到应用的?(bc)
a.公共秩序保留
b.反致
c.法律规避
d.外国法的查明
14.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abcd)。
a.船舶物权
b.飞机物权
c.在途货物物权
d.外国国家财产物权
15.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abcd)。
a.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
b.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
c.适用行为地法律
d.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
三、名词解释
16.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17.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一个国家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的制度。
18.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
四、简述题
19.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
答:(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大陆属中华法系,香港属英美
法系,澳门、台湾属大陆法系。
(3)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xx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制的特征。
(5)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区际法律冲突,待大陆与台湾统一后,我国将形成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局面。
20.简述我国关于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的规定。
答: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外,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也就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作了规定,这些条件是:
(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
(2)依请求国法律,裁决尚未生效,不能执行;
(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因而没有出庭参加诉讼,或当事人在缺乏诉讼行为能力时被剥夺了应有的代理或答辩的可能性;
(4)被请求国法院对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一诉讼标的案件已作出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5)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损被请求国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秩序。
五、论述题
21.论最密切联系原则。
答: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应用于合同、侵权等领域的一种法律适用原则,其含义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在与该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为密切韵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它完全抛弃了传统客观论的机械作法,其客观标志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多个,在诸多的客观标志(连接因素)中,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找出一个“重心”,即与该合同交易有最密切联系的客观标志,然后根据该标志的指引,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原则具有以下带有普遍性的特征:
(1)它是一种新的法律选择方法。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根据具体案件的特定事实去灵活寻找所应适用的准据法,从而改变了传统冲突法中连接因素的单一性,使与案件有关联的各种因素都得以考虑,从而加强了案件处理的科学性。
(2)它的核心是通过对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各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寻找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其方法十分灵活。在具体运用中,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允许根据涉外合同所涉及的不同性质的问题,就合同的不同方面,分别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二是对与案件相关联的各种有关事实和因素进行综合考察。
(3)它给予了法官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予以适用,加之该原则没有确切、限定的内容,这就给法官自由裁量提供了极大的空间。法官据此可排除适用会给合同关系带来不利的法律,选择更有利的法律,实现法律选择的公正与灵活。但也可能被法官滥用而破坏它的正确性。
六、案例题
22.上海某大学教师李某,2008年辞职到美国留学。2011年完成学业,即将回国。回国前夕,李某在芝加哥上班途中,被疾驶的小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王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李某大哥的陪同下到美国料理后事。经协商,美国方面赔偿200多万美元。为遗产分配一事,王某与李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李某的家人以王某及王某6岁的女儿为被告,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本案应以美国法律为准据法。
本案被继承人死亡时未留有遗嘱,故属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本案中的200万元赔偿款属于动产,故应当适用美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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