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国开(xx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码:1020;
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式及比例: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a)。
a.冲突法调整
b.实体法调整
c.国际公约调整
d.程序法调整
2.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下列哪个经典案例?(c)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福尔果继承案
d.特鲁弗特继承案
3.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糖的确定方法是(d)。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4.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c)。
a.具有美国国籍
b.具有日本国籍
c.具有中国国籍
d.不具有国籍
5.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a)。
a.中国法律
b.日本法律
c.美国法律
d.菲律宾法律
6.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b)。
a.遗产所在地法
b.同一制
c.合并制
d.分割制
7.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a)。
a.船旗国法
b.船舶所在地法
c.船舶的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的所在地法
8.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递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b)。
a.美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9.《世界ks8凯发官方网站的版权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a)。
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25年
b.作者有生之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的发表之日起50年
c.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以期间较长者为准
d.作者有生之年,不论作品何时发表
10.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d)
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撒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二、多项选择题
1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以下哪些法律特征?(abd)
a.涉外性b.国际性
c.地域性d.广泛性
12.19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用哪些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abc)
a.动产随人
b.动产附骨
c.动产无场所d.动产有场所
13.各国法律中关于结婚实质要件中的必备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哪些内容?(abd)
a.男女双方自愿
b.男女两性结合
c.符合一定形式
d.符合法定婚龄
1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bc)
a.在伊朗履行的中国油王石油公司与伊朗哈斯石油公司共同开发伊朗某地石油的合同
b.在上海履行的类国好利来公司与中国方氏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c.在内蒙古履行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d.在青岛履行的某涉外工程承包合同
15.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abcd)。
a.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
b.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
c.适用行为地法律
d.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
三、名词解释
16.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17.外国法人的认许: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
18.法定继承的同一制:又称为单一制,即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
四、简述题
19.简述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
答: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就是指意思自治的方式,通常有两种,明示的意思自治与默示的意思自治。
明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约之前或在争议产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表示。最通行的方式是在合同中列入“法律选择条款”或通过标准合同作出统一约定。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采用明示意思自治的方式。
默示的意思自治是指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准据法的情况下,通过缔约行为或其他一些因素来推定当事人已默示同意该合同受某一特定国家法律的支配。
20.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答: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是指被请求国法院以何种方式承认和执行请求国法院的判决,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规定不同。
(1)执行令程序: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这种方式。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原判决进行形式审或实质审,认为该外国法院判决符合承认和执行条件的,须发执行令,交付执行。
(2)诉讼和登记程序:英美国家采用。所谓诉讼式程序,也称重新起诉程序,即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如果外国法院判决需在英美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则需当事人重新在英美国家法院起诉,同时将外国法院判决作为证据提交,经英美国家法院重新审理,如果认为外国法院的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
五、论述题
21.论“直接适用的法”的特征。
答:“直接适用的法”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直接适用的法”被适用的原因是因为这些法律规范是涉及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等重大利益的强制性规范,其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这些重大利益,因此,要求排他地予以适用,这些法律本质上具有必须或直接适用性。这是“直接适用的法”的本质特征。
(2)“直接适用的法”本身的内容能够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以据此作出裁决。它所支配的是某个特定的重要问题即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问题,而不是某一法律部门或领域。
(3)从适用方法上看,它不通过法院地传统法律适用规范的指引,而是由于其本质要求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
(4)法院所适用的既可以是内国“直接适用的法”也可以是外国的“直接适用的法”。
(5)这些“直接适用的法”不是一个确切的和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只是一些个别具体的法律规范,通常散见在一国国内民商事私法中,甚或某些与涉外民商事关系有关的具有社会法性质的规范中。此类规范的内容和范围是不明确的,各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六、案例题
22.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
请问:
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并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
答:在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处理本案纠纷的。
“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方式等。“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决一切物权问题的唯一冲突原则,例如运选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等均为解决物权关系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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